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内部控制
第三十九条
出口信保公司应当建立符合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的贯穿各级机构、覆盖所有业务和全部流程的业务操作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记录经营管理信息,确保信息完整、连续、准确和可追溯,通过内部控制流程与业务操作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效结合,加强对业务和管理活动的系统自动控制。
出口信保公司应当对信息系统使用实行授权管理,采取有效的信息系统安全控制措施,加强保密管理和灾难恢复管理,保障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避免数据被泄露、破坏或非法利用。
- 制定机关
- 金融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