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三章 公司治理

第十六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应当具有与专门委员会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原则上不宜相互兼任。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