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第三章 公司治理第十六条专门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应当具有与专门委员会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原则上不宜相互兼任。制定机关金融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