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三章 公司治理
第十五条
出口信保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情况,单独或合并设立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主要包括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等。
- 制定机关
- 金融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公司治理
出口信保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情况,单独或合并设立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主要包括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