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八条林木种子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采集的林木种子及时进行脱粒、干燥、净种、分级等加工处理。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