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是指乔木、灌木、木质藤本等木本植物和用于林业生产、国土绿化的草本植物的种植材料(苗木)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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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