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是指乔木、灌木、木质藤本等木本植物和用于林业生产、国土绿化的草本植物的种植材料(苗木)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