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条从事林木种子的生产、加工、包装、检验、贮藏等质量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