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十九条林木种子质量抽查的对象和重点是: (一)主要林木种子生产者、经营者贮藏的用于销售的林木种子; (二)国家投资或者以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项目和国有林业单位使用的林木种子。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