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林木种子质量监督和管理,根据林木种子的生产、经营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林木种子质量抽查方案。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