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林木种子入库贮藏前和出库时,种子库的管理者应当进行质量检验,将林木种子的净度、含水量和发芽率等质量指标记载于林木种子质量检验证书中。 林木种子质量检验证书的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制定。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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