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销售的林木种子应当附有林木种子标签。 林木种子标签分绿色、白色两种。林木良种种子使用绿色标签、注明品种审定或者认定编号,普通林木种子使用白色标签。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