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销售的林木种子应当附有林木种子标签。 林木种子标签分绿色、白色两种。林木良种种子使用绿色标签、注明品种审定或者认定编号,普通林木种子使用白色标签。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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