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工作责任和组织体系

第九条

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应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负总责。中央企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分管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应急管理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统筹协调和管理企业相应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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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