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工作责任和组织体系

第八条

中央企业应当全面履行以下应急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管理组织机构。 (二)编制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并持续改进。 (三)督促所属企业主动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对接,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四)加强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应急平台建设。 (五)做好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置和善后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舆情监测、信息披露、新闻危机处置。 (六)积极参与社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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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