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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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