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