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章 监督与奖惩第三十五条国资委组织开展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督查工作,督促中央企业落实应急管理有关规定,提高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并酌情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