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社会救援

第三十四条

参与社会公共突发事件救援的中央企业,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参与救援的实时信息。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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