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章 社会救援第三十三条中央企业应当建立重大自然灾害捐赠制度,规范捐赠行为,进行捐赠的中央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国资委报告和备案。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