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社会救援

第三十一条

中央企业在做好本企业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自身专业技术、装备、资源优势,开展应急救援,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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