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章 工作要求第二十七条中央企业应当建立突发事件统计分析制度,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企业的统计指标体系。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