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三章 工作要求第二十条中央企业应当加强综合保障能力建设,加强应急装备和物资的储备,满足突发事件处置需求,了解掌握企业所在地周边应急资源情况,并在应急处置中互相支援。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