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十八条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专业救援和职工参与相结合、险时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建设以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职工队伍为基础的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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