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九条独立法条农业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第九条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农业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通报,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作为农业和环保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制定机关农业部 环境保护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