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八条独立法条农业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八条第八条评分按《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进行。考核满分100分,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制定机关农业部 环境保护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