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农业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四条第四条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考核内容主要是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制定机关农业部 环境保护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