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条独立法条农业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条第十条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省(区、市),农业部会同环境保护部约谈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机关农业部 环境保护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