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第七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七条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保险机构应当做好保险承保理赔和事故预防服务,依法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