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保险机构为高危行业、领域单位承保安责险,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