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将保费以各种形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的;
(二)未全员投保或未足额投保的;
(三)对事故预防服务不予配合的;
(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其他情形。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