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理赔第二十八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机构,保险机构应当及时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