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出口申请与核准
第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出口申请与核准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