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申请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的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其申请或者不予核准其申请,给予警告,并记载其不良记录。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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