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罚 则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申请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的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其申请或者不予核准其申请,给予警告,并记载其不良记录。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