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自危险废物出口核准通知单有效期届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危险废物出口者应当填写《危险废物出口总结信息报告单》,并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