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检查转移单据的运行情况,也可以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转移单据的运行情况。被检查单位应当接受检查,如实汇报情况。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