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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