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