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继续教育应当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