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二十九条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继续教育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