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七条

第三章 组织管理和公共服务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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