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五条

第三章 组织管理和公共服务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全部或者大部分继续教育费用的,用人单位不得指定继续教育机构。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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