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四条第二章 内容和方式第十四条国家通过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和继续教育项目、区域人才特殊培养项目、对口支援等方式,对重点领域、特殊区域和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给予扶持。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