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三条第二章 内容和方式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可以与生产、教学、科研等单位联合开展继续教育活动,建立生产、教学、科研以及项目、资金、人才相结合的继续教育模式。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