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四十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原《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