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受到处罚的企业或咨询服务机构,由省级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建立信用记录,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实行联合惩戒。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受到处罚的企业或咨询服务机构,由省级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建立信用记录,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实行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