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受到处罚的企业或咨询服务机构,由省级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建立信用记录,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实行联合惩戒。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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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三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