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第三十三条对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处罚。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