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二条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企业内部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制度,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成效显著的人员给予奖励。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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