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三十条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第三十条排污费资金可以用于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对符合《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的清洁生产项目,各级财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在排污费使用上优先给予安排。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