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三十条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条

排污费资金可以用于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对符合《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的清洁生产项目,各级财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在排污费使用上优先给予安排。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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