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国家级清洁生产专家库,发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培训,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各级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培训,建立地方清洁生产专家库。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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