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结果可作为落后产能界定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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