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如需评估验收,可参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相关条款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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