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对本办法第二十条中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效果的评估验收,所需费用由组织评估验收的部门报请地方政府纳入预算。承担评估验收工作的部门或者单位不得向被评估验收企业收取费用。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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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