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效果进行验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企业实施完成清洁生产方案后,污染减排、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工艺装备控制、产品和服务等改进效果,环境、经济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二)按照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进行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