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降低能耗、物耗、废物产生以及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方案,进而选定并实施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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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